
購房定金不退怎么辦?什么情況購房定金不退還?
買房定金交了之后又不想買房了,這種時候定金卻不退還,那么應該怎么辦呢?其實針對這種情況,要具體分析,因為定金不退的情況有很多,下面我們就來看看。
定金不退怎么辦?
針對買房過程中,定金不退的情況,要先看一下商品房認購書的認定
在我國法律中,并沒有明確界定“商品房認購書”這一文書形式,簽定該文件也不是購買商品房的必經程序。通過總結,我們得出了一份商品房認購書發生法律效力所必須同時具備的幾個條件:
1、所購的房地產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即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采用內部認購等方式與購房者簽訂該商品房的認購書,該樓宇認購書會因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商品房預售條件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2、認購書要具備合同生效的主要條款,至少要包括如下條款:認購房屋的位置、面積、單價、總價及簽訂正式合同的時間等,否則認購書無法實際履行,沒有產生效力的事實基礎。
3、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一般來說,一份具備以上條件的商品房認購書才能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如果該認購書不具備上述條件,無法律效力,則購房者可取回所交“定金”。但如果認購書具備上述條件,又會出現何種情況呢?要想得出一個明晰的答案,就要分析一下認購書中所稱定金的性質了。
根據認購書本身作為預約合同的性質,這里的定金應該理解為立約定金?!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如果買賣雙方都不是“拒絕訂立”或“不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只是因一些具體條款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導致未能簽約,那么賣方應把定金全部返還買方,不應以此為由“沒收定金”。
定金不退的情況有哪些?
1.定金具有從屬性。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以上就是定金不退怎么辦?定金不退的情況有哪些?問題的詳細分析,希望能夠對大家有幫助,在今后交定金的時候能夠更謹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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