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房定金與訂金有什么區別?要注意定金≠訂金
我們在買房進入簽約認購這一環節的時候,常常會碰到要交定金或訂金的情況,那么定金和訂金有什么區別呢?一字之差可有大區別,下面我們就來給大家講講定金和訂金有什么不同吧。
一、定金與訂金有何不同?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二、如何約定合同中的定金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即使當事人在合同中措詞使用的是“定金”的字眼,但在合同中沒有規定定金的性質,該“定金”也不能產生雙倍賠償的法律效力。
因此,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如果希望定金罰則能夠得以實現,則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出定金的法律性質。也就是說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將雙倍賠償,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將無權要回定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所使用的文字應當使用“定金”這一標準用法的文字。盡量避免使用其他諸如“訂金、保證金”等字眼,以免出現歧義給以后的定性帶來麻煩。
三、定金罰則是什么?
如果交定金的一方違約,那么違約方就無權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違約,那么違約方就要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種擔保形式,如果一方違約,就要適用定金罰則。
四、如何避免購房定金合同糾紛?
1、謹慎簽協議
在簽約定金合同前,小編提醒各位購房者如果在沒有和賣家全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千萬不要給付定金。另外,定金要直接付給賣家,減少環節就是減少糾紛。
2、避免糾紛
為了避免發生糾紛,任何承諾最好都要落實成書面的東西,個人簽字就生效,公司必須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才生效。另外,錄音、證人證言也都可以作為證據的,因此能保存好就盡量保存好。
最后,還是要提醒各位購房者,知道“定金”與“訂金”間的區別之后,在簽訂購房意向書的時候,必須要謹慎核對相關條款內容,謹慎簽字,避免產生日后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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